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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《关于加强2018年中秋节、国庆节期间》
发布时间:2018-09-19   点击:   来源:新北区教育文体局   录入者:唐亚君

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文件

 


关于加强2018年中秋节、国庆节期间

作风建设的通知

 

各处室、直属事业单位,各中小学(含银河幼儿园、奔牛实验幼儿园、薛家成校、奔牛成校和社区培训学院)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:

2018年中秋节、国庆节将至,为贯彻落实《关于在全区社会事业系统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》(常新社综[2018]21号),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,严防 “四风”问题反弹回潮,弘扬勤政廉洁、文明节俭、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,现就加强中秋节、国庆节期间作风建设通知如下:

一、强化主体责任,抓常抓长抓早抓小

各单位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政治担当,不折不扣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,把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,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抓常抓长抓早抓小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“一把手”要亲自部署,督促落实,坚决执行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,既要严于律己,率先垂范,严格执行禁酒令相关要求,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矩,还要抓好班子,带好队伍,切实落实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。

二、严格遵守规定,营造风清气正环境

全区社会事业系统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,身体力行,以上率下,形成“头雁效应”;全区社会事业系统所辖事业单位广大职工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,教育书育人、救死扶伤,严格贯彻遵守“十个严禁”:

1.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;

2.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;

3.严禁公车私用和党员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;

4.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、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;

5.严禁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和实物;

6.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行为。

7.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;

8.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行使职权的吃请;

9.严禁参加由服务对象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、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;

10.严禁让服务对象支付或报销应由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。

三、加强监督检查,严查违规违纪行为

各单位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作风建设,及时召开会议,抓紧部署,对节日期间来信来访、举报投诉和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,要依纪依规,快查快办。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、“四风”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单位,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,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。区社会事业局将联合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,对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,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将严肃查处。

举报监督电话:85127831 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      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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