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痘是由水痘-带状疱疹病毒引起的,以皮疹为特征的急性传染性疾病。该病传染性强,普遍易感,常引起托幼机构和各类学校的聚集性发病。及时接种水痘疫苗,能有效预防水痘的发生或降低疾病发生的严重程度。为有效控制我区水痘疫情,根据市卫健委、市财政局《关于印发<常州市适龄儿童免费接种水痘疫苗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常卫疾控[2020]144号),结合本区实际,特制定方案如下:
一、工作目的
加强本区幼儿园、中小学等集体单位水痘的预防和控制,在疫情发生初期及时、科学地做好应急接种,有效控制疫情蔓延、降低水痘疫情发生的规模和严重程度。
二、编制依据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等法规和规范的有关规定,制订此方案。
三、疫情定义
根据《江苏省水痘监测方案》,水痘暴发疫情指1周内,同一学校、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5例及以上水痘病例。水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1周内,同一学校、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。
四、适用范围
本方案适用于新北区范围内幼儿园、中小学等集体单位内发生的水痘疫情的应急处置,适用如下情形:
(一)水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。
(二)水痘暴发疫情。
(三)1天内同一班级发生3例及以上水痘聚集病例。
五、职责分工
区卫生健康局:负责应急接种工作备案管理和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协调。
区教育局:负责幼儿园、中小学等集体单位组织协调。
区疾控中心:负责核实病例资料、判定是否需要开展应急接种、应急接种备案申请、应急接种用疫苗供应、技术指导。
各卫生院(医院)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:负责应急接种的具体实施。主要包括病例调查核实、与幼儿园、中小学的联系沟通、按规范实施接种操作,并做好信息登记、报送工作。
各幼儿园、中小学:负责本单位应急接种对象告知、宣传与发动、接种人数统计、与接种单位联系沟通与协助工作。
六、组织实施
(一)应急接种原则
1.属地管理原则。发生水痘暴发或流行时,按照传染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,经区卫生健康局批准后,方可开展应急接种。原则上应急接种工作由学校集体单位和所在地卫生院(医院)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完成。
2.知情同意原则。实施前应充分做好知情告知,由受种者(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)签署《水痘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》后方可实行。
(二)应急接种范围
应急接种的范围应根据现场情况判定,原则上遵循:
1.当幼儿园、中小学等集体单位发生水痘疫情时,密切接触者判断标准为:与病例在同一班级、宿舍或同乘校车等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。
2.当同一集体单位同班级发生聚集性疫情,应急接种对象主要为发病所在班级;当同一集体单位发生暴发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,应急接种对象为1周内该单位出现2例及以上水痘病例的班级。
3.一起疫情规模已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,如开展应急接种后21天内,仍有聚集性续发病例发生,则根据情况适当扩大应急接种人群范围。
(三)应急接种对象
1.应急接种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①年龄为4-22周岁在园在校学生,既往无水痘患病史,本次有密切接触史;
②无水痘疫苗接种禁忌症;
③既往水痘疫苗接种史不满2剂次。
(四)应急接种剂次
免费接种1剂次,已有1剂水痘疫苗接种史的,两剂间隔不少于3个月。
(五)应急接种时限
按照“越早越好、相对集中”原则,应急接种应在疫情判定后的1周内完成,应急接种的具体时间由疫情发生单位与预防接种单位协商确定后,通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。
(六)应急接种疫苗
1.疫苗品种
应急接种采用常州市统一招标采购的水痘减毒活疫苗,如与在用二类疫苗同品牌规格,应进行有效区分,建立专账,避免混用。
2.接种方法
疫苗的接种程序、接种部位、接种途径与禁忌人群等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。
(七)应急接种实施
1.经判定需要开展应急接种的,由区疾控中心提交应急接种备案申请(附件1),经区卫生健康局批准后,幼儿园、中小学等集体单位根据应急接种对象范围及时发放《水痘疫苗应急接种告知单》(附件2)供学生和家长了解告知内容并填写回执,学校汇总接种学生信息,并与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商定接种时间,学校将接种时间告知接种学生和家长,区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做好应急接种疫苗供应和准备。
2.接种者携带《儿童预防接种证》和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段至幼儿园、中小学辖区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应急接种。预防接种登记人员通过查验和询问,确定接种对象,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署《水痘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》。
3.严格按照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》开展询问诊筛查、登记告知、实施接种和接种后留观。
4.补种。对于暂缓应急接种者,根据受种者情况商议安排补种时间,补种应在应急接种开展后的1周内完成,逾期不再补种。
5.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。按照《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》和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》(苏卫办疾控〔2017〕6号)等规定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、报告、调查诊断、鉴定及相关处置工作。
六、资料汇总及信息报送
应急接种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内,预防接种单位向新北区疾控中心报送《水痘疫苗应急接种信息汇总表》(附件3)
七、方案实施时间
本方案于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,并按照本区水痘疫情和水痘疫苗实际供货情况适时调整。
附件:
1.新北区水痘疫苗应急接种备案表
2.新北区水痘疫苗应急接种告知单
3.新北区水痘疫苗应急接种信息汇总表
4.新北区水痘疫苗应急接种实施流程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