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,强化学校管理,消除不安全的隐患,杜绝危害事故的发生,创建良好安宁的教育、教学环境,搞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,特拟定班级安全管理责任状,由学校与教师签订责任书。
1、全体教师要经常检查校舍、校具(门、窗、楼梯扶手、旗杆、电教器材、电器设备、体育器械、照明线路、水井、火等)。特别是恶劣天气要重视对校舍的检查,防止不安全因素的产生,如发现安全隐患,要及时与总务处联系,并立即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。
3、全体教师要做好学生课堂、课间的安全督查工作。课堂学生安全由任课教师负责,室外课必须有安全教育内容并在备课中有记录,课间学生安全由班主任和值日教师负责。专用室及室外上课来回均由任课教师护送至教室,各班必须规范学生在校活动行为,不准玩有危险的东西。发现学生做不安全游戏活动或违反学校“四个不准”规定的要及时阻止,严肃批评。值日教师课间要巡回督促,及时处理偶发事项。
4、每位教师要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宣讲:学生不达年龄一律不准骑自行车上学。
5、按规定认真做好学校值班保卫工作,学校财产、公物损坏或失窃由责任人赔偿。
6、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,教育学生严禁购买“三无”食品,无合格证的文具和有危险性的玩具。
7、教师要教育学生时刻注意交通安全,上学、放学回家不得在路上玩耍,不要与不认识的人交往或跟随参与活动,以防被坏人拐骗。
8、教师不得在学校或其它任何地方打骂学生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。
9、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。班级大型活动、外出活动必须报告学校审批,禁止各班参加校外各种商业庆典和其它一切不安全的活动。
10、对因玩忽职守,违反有关规定,造成事故的,学校将追究责任人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