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,充分发挥门卫的作用,确保师生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,师生人身安全不受伤害,特制订本责任状。
1、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,做好学校大门开启和关闭工作。上课铃响后及时关闭校门。放学时要等值日教师到岗后再开校门。
2、认真做好非本校人员的来访的询问与登记工作。严格门卫询问、登记、核查和追踪制度。非本校学生和工作人员必须有完备的登记(登记时说明事由与出入时间)和正当理由方可进入,对不能说明情况的应不让其进校,对形迹可疑人员应通报公安部门及时处置。家长接送学生一律在校门外等候。
3、加强校园出入管理,禁止外车内停。禁止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辆(在校教职工的除外)进入校园,有特殊情况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限速限道行驶,在指定的地点停放。
4、加强学校封闭式管理,上课及课间,不得随意让学生外出,有特殊情况需外出的,学生必须出示经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签字的请假条,经认真登记和盘问后门卫方可放行。
5、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,严禁收破烂者进入校园。
6、严禁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、有毒物品、动物,钢、铁、塑制刀具和其它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进入校园。
7、节假日期间,学生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校园,如有要事,须经门卫同意方可进入校园。
8、接受学校领导和教师对门卫工作的安全检查,实事求是地汇报有关工作,不得隐瞒、谎报。
9、及时向校长和后勤处、教导处反映安全隐患、学生违纪等情况。
10、坚守工作岗位,认真履行职责。由于门卫人员失责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等重大的校园财产、生命安全事故,学校给予门卫工作人员严肃的处罚,严重的交由上级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。